股票配资平台线上app 顺博合金: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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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配资平台线上app 顺博合金: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2 04:02    点击次数:106

    股票配资平台线上app 顺博合金: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间的利息,每10张“顺博转债”(面值1,000.00元)付息6.00元(含税)。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于2022年8 月12日公开发行8,3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 《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顺博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 息一次,现将“顺博转债”2023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第五年2.0%、第六年2.5%。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 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 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承担。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顺博转债”信用 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顺博转债”第 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1日,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0.6%,本次付息每10张“顺博转债”(面值1,000.00元)债券派 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顺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 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持有“顺博转债”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8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顺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 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23-63202996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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